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建筑材料行业碳达峰目标的提前实现
——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措施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了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一年来,全国各行各业主动作为,积极行动,把做好“双碳”各项工作作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具体行动。一年后的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确定了主要目标,部署了重大举措,指明了实施路径和方向。作为指导做好碳达峰碳中和这项重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颁布实施对统一全党认识和意志,汇聚全国力量,确保如期完成碳达峰碳中和这一艰巨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党委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结合建筑材料行业和联合会工作实际,深入研讨贯彻落实措施办法。要求联合会及联合会系统各单位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对照并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组织发挥好全行业力量,扎实有力推进“双碳”各项工作,确保建筑材料行业碳达峰目标的提前实现。
一、充分认识《意见》对于指导建筑材料行业双碳工作的统领作用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按照统一部署,在中央层面专门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加快建立“1+N”政策体系,立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四梁八柱”。《意见》作为管总管长远的纲领性文件,将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发挥统领作用,与2030年前碳达峰各行动方案一起,共同构成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顶层设计,成为建筑材料行业推进“双碳”工作的必然遵循。全行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增强提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坚持系统观念,严格遵循《意见》提出的谋划部署,深入摸清各产业、企业碳排放底数,统筹研究、科学量化建筑材料行业碳达峰目标,科学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明确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和实现路径,做到当前任务和长远发展紧密衔接,全面统筹、一体推进行业碳达峰、碳减排工作。
二、要将绿色低碳作为建筑材料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首要准则
《意见》提出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五个方面主要目标,并进而确定了10方面31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绝大部分内容都与建筑材料工业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为建筑材料工业开展好“双碳”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建筑材料生产和消费国,建筑材料行业是我国碳排放最大的行业之一,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推进碳减排工作,提前实现碳达峰目标意义重大。全行业要将绿色低碳作为建筑材料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首要准则,充分发挥建筑材料工业作为社会循环经济发展节点行业的作用功能,在推进废弃物协同处置、加快改变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结构、使用替代原料和减少建材主要产品生产所必需的碳酸盐原料用量,以及绿色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着力,强化全行业减污降碳,引导建筑材料行业走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树立化石能源能省尽省、绿色能源能用尽用的能源消费观念
要深入贯彻《意见》中强调的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的要求,推动全行业树立新的能源消费观念。要强化节约能源意识,做到能省尽省。通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采取各种节能降耗措施,大力推进煤炭等能源的节约利用,充分利用余热余压、提高替代燃料比例、发展分布式发电等方式,不断提升能源利用质量、效率,降低能耗水平,提高能源精益化管理水平。
要增强能源“自给”能力,做到能用尽用。引导全行业积极研发绿色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生产建筑材料产品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大力推广光伏发电、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氢能等非化石能源替代技术以及生物质能、储能等技术,不断优化建筑材料行业能源消费结构,提升企业能源“自给”能力,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依赖。
要充分发挥建筑材料行业的社会协同作用,着力提高光伏玻璃、风电叶片等新能源产品供给能力,努力为全社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积极贡献。
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要深入贯彻《意见》中提出的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的要求,进一步实施好全国建材行业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机制,调动和组织行业力量,开展重点领域前沿技术的攻关和技术储备,力争在清洁能源利用、燃料替代、新型胶凝材料、减污降碳迭代技术、深海深空用新材料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要树典型、强宣传、重推广,着力培育一批节能降碳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节能降碳示范园区,开展好近零碳排放、零外购电、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富氧燃烧、全氧燃烧、氢能等项目示范工作。
要重视发挥行业创新平台作用,加快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支撑。加强行业的合作交流,将政府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与企业技改项目有机结合,有效促进企业技改能效提升。
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领域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增强关键材料的供应链保障能力。组织行业力量围绕气凝胶、钙钛矿光伏材料制备等技术开展研究,加快百米级海上风电叶片、碲化镉发电玻璃、储氢材料等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关键原材料保障。
要强化“双碳”政策环境下建筑材料行业运行监测与分析,加强建筑材料企业用煤、用电、用能供需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反映行业、企业诉求及实际问题并跟踪反馈,有效维护行业及企业运行环境。
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重点产业基础研究工作,在相关政策制定、基准值测算、配额分配试算、能力培训等方面着力,为建筑材料重点产业顺利进入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提供有力的技术和工作支撑。
五、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
要深入贯彻《意见》中提出的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住建部、工信部等政府部门,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评估,建立绿色低碳建材产品推广平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产品。
要充分发挥建筑材料行业消纳废弃物的优势,积极探索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途径和技术,加大对大宗固废、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建筑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协同处置力度,不断提高建筑材料行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无废城市、无废社会做贡献。
六、加强绿色低碳标准化建设
要深入贯彻《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要求,重点研究能耗、能效、低碳、绿色等系列关键和配套技术标准,推进建筑材料行业绿色低碳标准组织体系和标准体系的建设,支撑建筑材料行业重点领域率先达峰。
要加速制定发布绿色低碳建材产品标准,从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开展绿色低碳建材设计评价,推进高性能绿色低碳建材产品生产,引导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选用绿色低碳建材产品,提升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中对绿色低碳建材产品的使用比例。积极参与国际能效、低碳等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国际标准协调。
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要深入贯彻《意见》中关于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的要求,组织开展好与国际建材同行间在碳减排、碳中和方面的技术交流研讨活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管理方法,深化“双碳”技术和科研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共同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要着力打造国际建材朋友圈,积极宣传中国建筑材料行业企业“双碳”优秀典型案例、经验,让更多国际同行了解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的责任担当和最新工作成果,树立我国建筑材料行业的良好国际形象,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建材技术、产品走出去,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要围绕“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研究鼓励类、限制类进出口产品清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支持鼓励绿色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的进出口,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出口。
要加强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等政策研究,鼓励和吸引国外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来华投资绿色低碳的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项目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中心等,为我国建筑材料行业推进“双碳”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八、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行业协会作用
各级各类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深刻认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主席关于“双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处理好减碳和发展的关系,减碳和保供的关系,减碳与保障产品质量的关系,防止自然达峰、高位达峰,不搞运动式减碳,着力推进建筑材料行业“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要发挥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熟悉行业政策、产业情况和组织协调的优势,重视加强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形势研判分析,统筹研究行业碳达峰碳中和举措,及时提出符合国家总体要求和行业实际的客观、合理、有效的政策性建议。
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各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建筑材料行业绿色低碳和安全高质量发展。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管齐下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胸怀“国之大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对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类负责的高度,全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断强化技术创新、应用,推动行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为我国“双碳”目标的顺利如期完成,为实现“宜业尚品、造福人类”的建材行业发展新目标做出建材人应有的贡献!